導讀:
近日,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針對海運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推出了一項新規則,要求這些實體在開具滯期費和滯留費發票時,必須包含八個關鍵信息點。這一變革旨在提高收費的透明度,減少濫用市場力量的現象,并給托運人帶來更大的...
近日,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針對海運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推出了一項新規則,要求這些實體在開具滯期費和滯留費發票時,必須包含八個關鍵信息點。這一變革旨在提高收費的透明度,減少濫用市場力量的現象,并給托運人帶來更大的權益保障。

滯期費和滯留費是海運行業中常見的費用,但由于缺乏明確的規定和監管,這些費用有時可能被不合理地征收,給托運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為此,FMC通過《2022年海運改革法案》授權,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確保收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根據新規則,從5月26日開始,集裝箱船承運人和海運碼頭運營商將被要求在上次發生費用后的30天內,向托運人或收貨人開具滯期和滯留費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將有至少30天(日歷日)的時間要求退還費用。一旦出現分歧,除非雙方同意延長時間,否則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必須在30天(日歷日)內解決此事。
新規則還規定船公司開出的滯期和滯留費的發票上,必須包含以下8個關鍵信息:
1、The invoice date(發票日期)
2、The invoice due date(發票到期日)
3、The allowed free time in days(以天為單位的免費時間)
4、The start date of free time(免費期開始日)
5、The end date of free time(免費期結束日)
6、For imports,the container availability date(進口集裝箱免費使用日期)
7、For exports,the earliest return date(出口集裝箱最早還柜日期)
8、The specific date(s)for which demurrage and/or detention were charged(收取滯期費和/或滯留費的具體日期)
該規則規定:“未在扣留或滯期費發票中包括以上8個信息,則被開票方就沒有支付適用費用的任何義務。”
該規則的另一條款規定,滯期費或滯期發票可發給收貨人--即貨物的最終收貨人--作為托運人的替代辦法。

這一規定確保了托運人和收貨人能夠清楚地了解費用的來源和計算方式,從而有足夠的時間對費用提出質疑或要求退款。同時,也促使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更加審慎地處理費用問題,避免濫用市場地位。
FMC在宣布這些變化時表示,新規則將促進供應鏈的流動性,確保及時提貨或退回設備與適當費用之間的明確聯系。同時,這也將促進承運人和碼頭運營商與托運人之間的合作,提高整個供應鏈的效率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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